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卫健委称,疫情初期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因此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是指将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级管理措施。新冠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
2、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3、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治疗。
4、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
5、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和以平常心应对新冠疫情。
6、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
7、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1、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2、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3、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
4、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5、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6、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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